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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0年公开招考2242名公务员公告

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5051名公务员公告

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7110名公务员公告

陕西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5765名公务员公告

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7474名公务员公告

广东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12308名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招录8103名公务员公告

天津市2020年公开招考2242名公务员公告


天津市2020年公开招考2242名公务员,报名时间:6月29日8:00至7月5日18:00,笔试时间:7月25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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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5051名公务员公告


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5051名公务员,网上报名:7月1日9:00至7月8日17:00;打印准考证:8月17日至21日;公共科目笔试:8月22日;公安专业科目加试: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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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度招录5765名公务员公告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5765名,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6月28日8:00至7月3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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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10名公务员公告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7110名,其中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30名、省直监狱和戒毒单位349名、市州直机关278名、县市区直机关639名、乡镇(街道)机关和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4764名、法院系统304名、检察院系统182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564名。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20年6月28日9:00至7月4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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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0年度公开招聘12308名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20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12308名。报考者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或“粤省事”、“粤讲粤政”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广州、深圳和其他19个地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也可通过登陆相关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阅。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7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为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岁。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

  (3)报考“2020年选调生”职位,应为应届优秀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3日9︰00至9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ggfw.gdhrss.gov.cn/gwyks(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1、2、3)和报考指南(附件4),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三)填报职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需填写《广东省2020年选调生推荐表》(附件5)。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者未缴费确


原公告链接及附件下载:

https://www.gdzz.gov.cn/tzgg/content/post_7461.html


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7474名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474名,其中省直机关556名,市以下机关6918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服务基层项目”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此类职位时,只能报考本县的)。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7日9:00至7月1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7月1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7月1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考职位取消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于7月2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7月19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8月18日至8月20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其中,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市县(市、区)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C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8月22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8月23日9:00—11: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地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三)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线下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三龄二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政治上不合格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6月28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ah.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各市的职位表等招考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

  (一)政策咨询:0551-62609724;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三)监督举报:0551-62608161;

  (四)各市考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指定网站专栏。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6月28日—7月22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0年6月28日


详情请浏览及附件下载:

http://www.rszkw.com/shengfen/qt/2020-06-30/17106.html



湖北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招录8103名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23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6月30日9:00至7月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主要介绍考试安排、考务流程等)、《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主要介绍具体政策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及《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主要介绍招考单位、招考数量及报名资格条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已经报考涉密等线下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报名,如果重复报名缴费则网上报名无效,也不退还报名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6月30日至7月5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6月30日至7月8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6月30日9∶00至7月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7月6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

  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查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在各地指定网站查询或咨询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9日9∶00至7月13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指定时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8月17日9:00至笔试前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报考线下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其他职位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乡镇(街道)机关职位单独命制《申论》题本。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

  8月22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22日下午14:00-16:30申论

  8月23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8月23日上午9∶00-12∶00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报名情况,考点将设置在武汉市和部分市(州)。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倾斜。


  四、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多计划职位,按核减后的职位计划数组织资格复审,所核减的空缺职位在后期另行组织第二次考录。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人才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


  五、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面试成绩×0.5。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考试×0.2+面试成绩×0.4。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面试成绩×0.5。


  七、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按职位公告要求确定。

  (一)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组织考察

  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情况、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对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以及其他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未满5年的人员(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有拒不服从管理安排、滋扰纠缠或辱骂恐吓考录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通过非正常途径、手段扰乱考录秩序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档案资料不清、个人历史不明,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人员;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涉毒吸毒的人员;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的。

  拟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空缺职位的第二次考录

  招考期间因无人报考、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等原因取消或核减的空缺职位计划,需要继续补录人员的,可以通过第二次考录补充人选。第二次考录公告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参加第二次考录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申请职位的资格条件。已被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的,不得参加第二次考录。第二次考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公示等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录用。

  十一、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特别提醒:

  1.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考试科目、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空缺职位第二次考录、体能测评、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参加笔试的有关注意事项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于8月上旬另行发布,请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附件1:2020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附件2:2020年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3:2020年招考部门电话及信息发布网站

  附件4:2020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大纲

  附件5:2020年公安机关招录警察考试大纲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20年6月23日


原公告链接及附件下载:

http://www.hbsrsksy.cn/hbksy/002/002002/moreinfot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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